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在医疗机构联合检查行动中,依法查处一宗涉嫌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环境违法案件。
经查,涉案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也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一间诊室内设有一台牙科X射线机,未配备辐射防护设施,检查时虽未处于使用状态,但调阅设备记录确认其存在使用痕迹。该机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的相关规定。
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锁定证据,制作双笔录,依法对该机构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该机构或将面临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提醒广大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合法开展业务的必备“身份证”,持证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辐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辐射防护措施,规范设备使用记录。未取得许可擅自使用射线装置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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